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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14:18  
溢短貨物的確定之二
二、銷賬
銷賬就是理貨長根據計數單,按工班、分艙口在銷賬單上填人貨物數字。
不同的貨類,有不同的銷賬方法:
1.一般件雜貨。根據計數單上標明的提、標志、件數,在銷賬單上找到相對應的一票,將其件數填入本工班的格子內,且在件數前面注明艙口數,如有散捆、散件貨物,應注明支、塊、包等單位名稱;如有無標志或標志不符的貨物,應另外填寫,且注明無標志和雜標志;如一票貨物有幾種包裝,應分別注明包裝名稱及其件數,不能籠統銷“××件”。
2.大宗大票貨物。除了按上述要求在銷賬單上填寫清楚外,還應根據現提貨物流向,在貨物流向單上分別填明車/駁號、件數、工班日期和理貨員姓名等。
3.成套設備。根據計數單上的提、件號、重量和尺碼,先在重件清單上銷清,然后再在銷賬單上如實填寫。
銷賬是理貨長在卸船理貨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只有認真、仔細地做好這項工作,才能為卸船理貨結關打下良好的基礎,才能為理貨結果提供一個準確的數字,才能為進口貨物是否有溢短提供可靠的依據。

什么是在出口驗
在出口驗,又稱為裝船前或裝船時檢驗,指在產地檢驗出口商品。
在出口驗又分為產地檢驗或工廠檢驗和裝船前或裝船時檢驗兩種: 1.產地或工廠檢驗 由產品制造工廠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在產品出廠前進行檢驗或驗收。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只承擔產品在離廠前的責任,至于運輸途中的品質、數量變化的風險,概由買方負擔。在采用這種做法時,有的還允許買方代表在產地或發貨地監造或監裝,這是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習慣做法,已為我國《商檢法》所肯定和采納。 2.裝船前或裝船時在裝運港檢驗 出口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前,以雙方約定的商檢機構檢驗貨物后出具的品質、重量、數量和包裝等檢驗證明,作為決定商品品質和重量的后依據。這叫做以離岸品質和離岸重量為準(Shipp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可以進行復驗,但無權再對貨物的品質、重(數)量提出異議。這一規定顯然對賣方有利。
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之一
報關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減免稅申請(貨物進口之前的前期階段)——進出口報關——申請解除監管(后續階段)
(一)減免稅申請
(從備案登記、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或由海關在企業的電子帳冊中進行登記。兩個方面來學習)
1、特定地區(①保稅區減免稅貨物、②出口加工區減免稅貨物)
(1)保稅區減免稅貨物
備案登記
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時,應提交:
①、企業批準證書
②、營業執照
③、企業合同
④、章程
海關審核后準予備案的,簽發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
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在進口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前,向保稅區海關提交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裝箱單等,錄入海關計算機系統。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之三
3、特定用途
(1)國內投資項目減免稅申請
國內投資項目,經批準后,憑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裝箱單等向主管海關提出減免稅申請。海關審核后,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2)利用外資項目減免稅申請
利用外資項目,經批準后,憑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裝箱單等向主管海關提出減免稅申請。海關審核后,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3)科教用品減免稅進口申請
備案登記:
辦理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稅進口申請時,應當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向主管海關認定手續。海關審核后,簽發“科教用品免稅登記手冊”。
在進口特定減免稅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關提交科教用品免稅登記手冊、合同等單證。經海關核準后,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4)殘疾人專用品減免稅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