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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8 12:41  





申請鑒定應遵循:受理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鑒定的基本要求原則:
一、鑒定合法性原則;二、鑒定獨立性原則;三、鑒定客觀性原則;四、鑒定公正性原則。

鑒定涉及哪些方面
涉及下列幾方面:
一、文書、章類鑒定。
二、親鑒定。
三、法醫臨床鑒定。
四、法醫物證學鑒定。
鑒定的適用條件
主要包括受理的鑒定機構必須是經過認證的、受理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資質。在這種情況下,鑒定才具備了鑒定的前提。同時,對于申請鑒定的人員也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和案件有關的、能夠影響案件審判的。
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鑒定。鑒定時主要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職業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申請鑒定應遵循: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鑒定機構指的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鑒定機構同意的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申請鑒定應遵循: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鑒定文書。
怎么進行鑒定?
鑒定分四個步驟,一是委托申請;二是審批受理;三是登記繳費以及四是辦結發放。

受理鑒定的機構必須是法定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經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取得鑒定許可證,方可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活動。
申請鑒定應遵循:委托
1、鑒定機構接受機關、仲裁機構的鑒定委托。
2、在訴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