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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17:17  





3.5.3.固定式消防冷卻系統的用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著火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9m^2。2)距著火罐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鄰近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4.5m^2。3)著火罐和鄰近罐的冷卻面積,應按全部表面積計算3.5.4.移動式消防冷卻用水量,應按罐區內至大一個儲罐用水量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罐容積小于400m^3時,不應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應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應小于80。2)當罐區內只有一個儲罐時,計算用水量可減半。
《規范》整合修訂編制組首回工作會議強調,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整合修訂工作。一要體現科學性,按照各類建筑的功能特點和火災特性規律,科學合理、系統全方面地制定火災防范要求。二要體現實戰性,針對近年來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火災事故暴露出的火災防控工作的薄弱環節,力爭通過《規范》的整合修訂推動我國建筑火災防控能力邁上一個新臺階。
噴頭布置的一般原則:(1)平面布置方式:矩形布置;正方形布置;菱形布置;不規則形狀布置。(2)噴頭布置基本要求:a.無灑水空白點;b.濕水面積不致重疊過多;c.直立型、下垂型噴頭布置間距不宜小于2.4m;d.標準噴頭與墻面的至大間距不應超過噴頭間允許間距的一半。至小間距100mm;e.通透性吊頂場所的噴頭應布置在樓板下,且一般采用直立型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