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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10:04  





非體制企業假派遣工,掛羊頭賣,違規行為很多
非體制企業假派遣工,掛羊頭賣,違規行為很多。 之所以現在很多勞動者對于勞務派遣的成見那么深,以至于勞務派遣快成了大家聲討的對象,主要的原因,在于假派遣行為造成的惡劣后果。 假派遣經營業務的前身,很多是中介業務、等“升級”過來的,主要以“吃差價”的模式賺取利潤,而且有一些不良商人不按照正常繳稅、不給派遣員工正常交社會保險,更有甚者,克扣員工薪水、坑害用工單位。 當然,這一部分害群之馬畢竟不是主流,也是有關單位重點打擊的對象。

被派遣勞動者是與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嗎?
首先合同中應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被派遣者的用工單位、用工期限、工作崗位等等。 #被派遣勞動者是與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不是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核查《派遣協議》 核查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派遣協議》,并確認報酬、期限、崗位等是否與勞動合同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多弊端,取締才能更美好
從立法的角度來說,勞動派遣存在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企業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卻走上了一條偏路。 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側面的降低了企業的用工成本。 勞務派遣多弊端,取締才能更美好:沒了派遣,企業就沒招了? 這種降低,不僅是單純的工資,還包括因為招聘或開除員工而產生的費用,以及各種隱性成本支出。 如果企業正規的按照相關要求去處理,能夠實現同工同酬的話,那么勞務派遣本身就不存在問題。企業從中得到的好處無非是,降低了額外的精力、時間、招聘和開除這些成本。 但現實是,企業并不會這樣做,所以它目的的不單純,才導致了勞務派遣被人們所詬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