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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11:49  





土地基本性質分類有:國有用地(包括出讓和劃撥);集體用地。
土地使用用途分類: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項目的審查確定和組織實施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促進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與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為主,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進科學技術,達到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難,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
東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于2020年到期,根據歷年工作安排,全省將于2018年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啟動工作。
意見提出,松山湖片區要利用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契機,嚴格片區內統籌聯動區的規劃管控。片區內各鎮要根據統籌聯動發展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片區內統一謀劃,重點保障先試區用地規模,做好與城市發展規劃的銜接,針對片區內道路、污水處理廠、醫院、學校等基礎設施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