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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2 03:43  






為保障任務完成,生態環境部2021年在全國生態環境系統開展“以案促建 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專項活動,并明確了四個階段的工作任務。一是案例剖析階段,生態環境部選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件發生原因、點評經驗教訓,梳理摸清基層環境應急能力問題及短板,提出同類事件預防和妥善應對的措施意見。二是集中培訓階段,組織開展集中專題培訓,實現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急崗位人員、地級市局長全覆蓋。三是自查整改階段,各地認真查找問題、認真整改,推動基層提升環境應急責任意識,完善隊伍和制度建設。四是總結提升階段,總結活動成效,組織編制生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指導文件,推動“十四五”時期環境應急能力持續提升。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和宣傳的效應,營造各地比學趕超的活動氛圍,生態環境部將在站開設“以案促建 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專項活動專欄,定期發布活動進展情況。選取典型案例適時公開,組織進行點評,推廣先進經驗、通報反面教訓,切實增強借鑒警示作用,推動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空氣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動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又分為有組織排放源和無組織排放源。有組織排放源指煙道、煙囪及排氣筒等。無組織排放源指設在露天環境中的無組織排放設施或無組織排放的車間、工棚等。它們排放的廢氣中既含有固態的和粉塵,也含有氣態和氣溶膠態的多種有害物質。流動污染源指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交通運輸工具排放的廢氣,含有、氮氧化物、碳氫化物、等。
行業主管部門設置的污染源監測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所屬污染源實施監測,行使本部門所賦予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所轄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
(二)參加本部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三)對本部門所屬企業單位的監測站(化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業務考核。
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可委托當地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或經環境保護局考核合格的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對在污染源監測中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污染源監測機構,由其上級環境保護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間的污染源監測數據視為無效數據。屢教不改的,由負責其資質認證的環境保護局取消其污染源監測資格。對在污染源監測過程中弄虛作假、編造數據的污染源監測單位,由負責其資質認證的環境保護局取消其污染源監測資格。
監測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弄虛作假,發生、違規行為的,由其主管環境保護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