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1-11 10:57  





工傷鑒定怎么做
根據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工傷鑒定的程序:
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作出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
致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鑒定委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高,十級低。
工傷鑒定的法律概念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終結或醫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
工傷鑒定,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