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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3 02:25  





審計目的:(1)完成國家、省、市節能主管部門能源審計任務。(2)為政府加強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持續發展經濟,保護環境,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真實可靠的決策依據。(3)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增效,提高企業綜合素質。(4)企業能源審計與清潔生產、結構調整、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5)優化生產過程中的能耗管理,提升技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現場總結會:能源審計現場診斷結束后,審計團隊需就現場審汁情況進行簡單匯總及初步分析。召開階段性總結會,就發現的問題進行再次溝通確認.由審計單位向企業能源審計工作組成員通報現場能源審計初步結果,要求至少有能源管理負責人、各設備主要負責人參會,確保各負責人意見達成一致。報告提交及解讀:報告定稿后向審計委托方正式提交能源審計報告,與被審汁企業召開項目總結會議并進行報告解讀。
反復迭代原理:能源審計的過程,是一個反復迭代的過程,即在能源審計的過程中要反復的使用上述分層嵌入原理。分層嵌入原理這一方法適用于現場考察,也適用于產生節能方案階段,有的階段應進行三個層次、八個方面的完整迭代,有的階段不一定是完整迭代。
窮盡枚舉原理:窮盡枚舉原理的重點,一是窮盡、二是枚舉。所謂窮盡,是指八個方面(能源、轉換設備、輸出設備、過程控制、管理、員工、輸送管網、廢棄能)構成了用能單位節能方案的充分必要集合。換言之,從這八個方面入手,一定能發現自身的節能方案;任何一個節能方案,必然是循著這八個方面中的一個方面和幾個方面找到的。因此,從這八個方面入手可以識別用能單位所有的節能方案。所謂枚舉,即是不連續的、一個一個地列舉出來。因此,窮盡枚舉原理意味著在每一個階段、每一個步驟的每一個層次的迭代中,要將八個方面作為這一步驟的切入點。因此,深化和做好該步驟的工作,切不可合并,也不可跳躍。
審計形式:能源審計根據委托形式一般分為兩種:(1)受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的形式省政府或地方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能源消費的狀況,結合年度節能工作計劃,負責編制本省(市)、自治區或地方的能源審計年度計劃,下達給有關用能單位并委托有資質的能源審計監測部門實施。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政府監管能源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