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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3 13:44  





根據案件的情況和鑒定項目,法醫鑒定可分為5大類:
1、法醫病理鑒定。2、法醫臨床鑒定。3、法醫物證鑒定。4、法醫毒物鑒定。5、法醫人類學鑒定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物、尸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法醫鑒定項目:
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醫糾紛司法鑒定:醫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法醫物證司法鑒定資質條件有:
申請從事經驗鑒定型或者技能鑒定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法醫鑒定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
醫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康復治而產生的費用。
法醫鑒定項目:
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醫糾紛司法鑒定:醫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范圍:
損傷程度的鑒定。傷殘程度鑒定。醫終結時間鑒定。勞動能力評定。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護理依賴程度評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法醫鑒定的項目
1、損傷認定(包括損傷判定、損傷性質、致傷機理或致傷物的推斷);2、損傷程度,傷殘程度;3、因果關系鑒定,包括傷與病的關系、損傷的參與度等;4、其他需要鑒定的情況。
因交通事故受傷申請法醫鑒定注意點:
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法醫鑒定原則
1、應使用無創性檢查方法,對于必須使用有創性檢查方法的,應提前向被鑒定人說明。
2、在活物檢驗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險、辱人格或有損風化的行為。
法醫鑒定公開:
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