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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7-20 05:20  





我國的對外勞務合作有著悠久的歷史,最早可以上溯到秦漢時期。我國近代的勞務輸出,(1840年)之后即有雛形。19世紀中葉,北美、澳洲大陸發(fā)現(xiàn)了金礦,由于黑奴買賣已經(jīng)停止,加之當時的清政府把移居海外的中國人當作“”、“棄民”對待,采取不予保護的政策,殖民者便趁機通過利誘、強拉等不法手段,擄掠了大量中國勞動力,即“華工”。②在勞務派遣合同期內(nèi),勞務派遣公司成為用人主體,在對派遣員工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執(zhí)行中,能夠嚴格按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操作,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這是我國近代勞務輸出的開端。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yōu)勢。
勞動者的優(yōu)勢:
①可以充分體現(xiàn)個人的擇業(yè)自主。由于個人的勞動關系及檔案、社會保險關系全部建立在勞務派遣公司,一個用人單位派遣期滿,能夠毫無障礙地進行流動,重新選擇更能發(fā)揮自身才能的工作崗位。
②在勞務派遣合同期內(nèi),勞務派遣公司成為用人主體,在對派遣員工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執(zhí)行中,能夠嚴格按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操作,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