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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9 06:26  






費用的查詢、種類轉換與繳費信息補充
費用的查詢
當事人需要查詢費用繳納情況的,應當提供銀行匯單復印件或者郵局匯款憑證復印件(未收到專利局收費收據的) 或者提供收據復印件(已收到專利局收費收據的)。查詢時效為一年,自匯出費用之日起算。
費用種類的轉換
對于同一專利申請(或專利) 繳納費用時,費用種類填寫錯誤的,繳納該款項的當事人可以在轉換后費用的繳納期限內提出轉換費用種類請求并附具相應證明,經專利局確認后可以對費用種類進行轉換。但不同申請號(或專利號) 之間的費用不能轉換。
當事人繳納的費用種類明顯錯誤,審查員可以依職權對費用種類進行轉換。依職權轉換費用種類的,應當通知當事人。
費用種類轉換的,繳費日不變。
繳費信息的補充
費用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時遺漏必要繳費信息的,可以在匯款當日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補充。補充完整繳費信息的,以匯款日為繳費日。當日補充不完整而再次補充的,以專利局收到完整繳費信息之日為繳費日。
補充繳費信息的,應當提供郵局或者銀行的匯款單復印件、所繳費用的申請號(或專利號) 及各項費用的名稱和金額。同時,應當提供接收收據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補充繳費信息如不能提供郵局或者銀行的匯款單復印件的,還應當提供匯款日期、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金額、匯款單據號等信息。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后、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
(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于尚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 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
(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
(4)程序節約原則
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i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修改克服的申請, 審查員可以不發出補正通知書。
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程序。
專利局采用國際專利分類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分類,以最i新版的國際專利分類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譯本為工作文本,有疑義時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為準。
分類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檢索的專利申請文檔;
(2)將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分配給相應的審查部門;
(3)按照分類號編排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系統地向公眾公布或者公告。
本章僅涉及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分類。外觀設計的分類適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節的規定。
2.分類的內容
對每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主題進行分類,應當給出完整的、能代表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發明信息的分類號,并盡可能對附加信息進行分類;將最能充分代表發明信息的分類號排在第1位。
發明信息是專利申請的全部文本(例如: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 中代表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的技術信息,對現有技術的貢獻的技術信息是指在專利申請中明確披露的所有新穎的和非顯而易見的技術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對現有技術的貢獻,而是對檢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碼所表示的技術信息。附加信息是對發明信息的補充。例如: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結構的要素或組成部分,或者是已經分類的技術主題的用途或應用方面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