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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3 05:07  





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1)起吊方式不當、捆綁不牢造成的脫鉤、起重物散落或擺動傷人;(2)違反操作規程,如超載起重、人處于危險區工作等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以及因司機不按規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動器或不按規定歸位、錨定造成的超載、過卷揚、脫軌、傾翻等事故;(3)指揮不當、動作不協調造成的碰撞等。(4)小吊車吊具失效,如吊鉤、抓斗、鋼絲繩、網具等損壞而造成的重物墜落;(5)小型吊車設備的操縱系統失靈或安全裝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如制動裝置失靈造成重物沖擊和夾擠;(6)構件強度不夠導致的事故,如塔式起重機的傾倒,其原因是塔岙的傾履力矩超過其穩定力矩所致;(7)電器損壞而造成的觸電事故; (8)小型吊車因啃軌、超磨損、或彎曲造成的橋式起重機脫軌事故等。
1、注重襯墊效果。吊車靜置部位(如各接合端面、各端蓋、殼體、罩墊、平面搪瓷蓋板等)零部件之間的襯墊起著防漏密封效果。若在資料、制造質量及裝置上不符合技能標準,就起不到密封防漏效果,乃至發作事端。如油底殼或氣門罩蓋,因為觸摸面積大而不易壓實,由此形成漏油。
2、車上各類緊固螺母都需按規則的扭矩擰緊。過松壓不緊襯墊會滲漏;過緊又會使螺孔周圍金屬凸起或將絲扣擰滑而致使漏油。別的,油底殼放油螺塞若未擰緊或回松掉落,簡單形成機油丟失,繼而發作“燒瓦抱軸”的機損事端。
1、吊車在吊運過程中。如遇到起升機構制動器失靈,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推到下降滿檔位置,再開動大小車,找安全地方。落下重物。
2、兩臺吊車同時吊起一個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保持垂直,同時同步起升或降落。抬桿應保持水平,要專人指揮。
3、有主、副鉤的吊車,應把不工作的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上不準掛其它輔助吊具,不允許兩鉤同時吊運兩個工作物。
4、操作過程中,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或聽到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件穩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開車。
1、吊運物件要穩起穩落,不能一下子起吊和一下子下落。更不許大搖大擺地開風車去吊運。
2、操縱吊車,應合理掌握控制器手柄,除兩手外。不允許用身體其它部位轉動控制器。
3、吊運過程中,被吊物件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物件0.5m以上。分享來自國升起重機械。
4、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橋架或吊車軌道上行走或通過。
5、使用起重電磁鐵的吊車,應標明zhi定的工作區域,區域內不可有人進入,以防重物墜落,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