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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2 19:57  







“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正/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1912年鋰金屬電池早由Gilbert N. Lewis提出并研究。20世紀70年代時,M. S. Whittingham提出并開始研究鋰離子電池。由于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鋰電池已經成為了主流。
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于鋰離子電池。由于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鋰電池是應用越來越廣泛的一種儲能轉換裝置,因為其的電化學性能實現著小型——中型——大型這樣一條與時俱進的市場應用場景,當我們說起鋰電池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通常指小型應用方面,即消費電子,如智能手機、手提電腦。
鋰電池工作原理無外乎充電以儲備能量,放電轉化為其他能量并釋放。在既不充電也不放電時處于閑置狀態,因此,鋰電池的正確使用方法就其大的方面說有三:正確充電、正確放電、正確保養。
循環就是使用,我們是在使用電池,關心的是使用的時間,為了衡量充電電池到底可以使用多長時間這樣一個性能,就規定了循環次數的定義。實際的用戶使用千變萬化,因為條件不同的試驗是沒有可比性的,要有比較就必須規范循環壽命的定義。
國標規定的鋰電池循環壽命測試條件及要求:在環境溫度20℃±5℃的條件下,以1C充電,當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4.2V時,改為恒壓充電,直到充電電流小于或等于1/20C,停止充電,擱置0.5h~1h,然后以1C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2.75V,放電結束后,擱置0.5h~1h,再進行下一個充放電循環,直至連續兩次放電時間小于36min,則認為壽命終止,循環次數必須大于3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