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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1 07:20  
養殖場用地政策養殖場用地政策
近來,不少被拆遷人咨詢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以及養殖場在禁養區還有沒有拆遷補償等問題。
對于廣大養殖戶而言,今年確實是艱難的一年,各地逐步掀起了“禁養”的大規模行動。再加上因養殖場占地面積較大,如果拆遷方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對養殖場進行補償,那將是很大一筆支出,所以拆遷方會以“拆違”或者環保關停、劃定禁養區等手段,給予養殖戶很少補償或者零補償。
那么,如果養殖場被劃入禁養區是否就只能無償拆除?
什么是“禁養區”禁養區指縣級以上地方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禁養區包括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應該劃定的區域。這些禁養區在劃定后5年內不作調整,需調整的應根據指南展開工作。
因此,并不是所有養殖場都一刀切的劃入禁養區。劃入禁養區的養殖場就沒有拆遷補償嗎?當然不是!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補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導致養殖場停養、搬遷、拆除等都有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
養殖戶不要以為“禁養”就沒有拆遷補償,更不要輕信拆遷方可以隨意壓低補償金額的說辭。
在收聽收看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召開的規范禽畜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視頻會后,山東省隨即召開全省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對于有輕微環境行為的養殖企業,以整改為主,給予適當的整改過渡期和技術指導,嚴禁“一律關停、先停再說”;對規模較小的養殖經營戶,不搞強行清退,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要給予合理過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
山東省提出,要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建立分縣(市、區)工作臺賬;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山東省提出,生態環境部門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新、改、擴建生豬養殖建設項目和主要養殖產區屠宰場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審批時限由35個工作日縮減到25個工作日;大力支持規模化標準化生豬養殖,促進優化生豬產業布局;加快對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配合農業農村等部門指導糞污資源化利用,以糞肥無害化還田利用為重點,增加有機肥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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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點評:現有養殖場因政府規劃等原因被劃定到禁養區內,如確需搬遷或關閉,應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即根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補償。”進行處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機關,以養殖場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對其進行了處罰。該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是對在禁養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定,不能適用于原有的畜禽養殖場或養殖小區,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錯誤,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
行 政 書
原告德惠市憫農養殖專業合作社訴被告德惠市環境保護局不服行政處罰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郭大華獨任審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憫農養殖專業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環境保護局委托代理人楊曉峰到庭參加。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德惠市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7月28日對原告作出了德環罰字【2018】005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如下:德惠市憫農養殖專業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