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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15:23  







疫情期間很多企業的老板會遇到公司員工消極怠工的情況方式,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下面咱們一起來跟蹤安博的小編了解一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六種情形之一的,企業是可以直接辭退該員工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這六種情形分別是: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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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不管是投資還是安家,都會選擇買房,而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就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出現糾紛時依據的法律法規吧。
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此處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農村房屋等各類合法性質的房屋。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權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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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買賣房屋過程中,出現糾紛的話,大家知道應該怎么解決嗎?下面鄭州安博為您介紹一下其中的兩種解決方法吧。
一是雙方直接協商,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常見途徑。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采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并商議解決方法。
另外,還可以求助消費者協會。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于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讓他們作為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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