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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29 10:30  






銀行存款審計未實施函證程序
在實踐中發現,有的審計底稿丟三落四,缺東少西。比如,在審計貨幣資金科目時,有的審計人員對銀行存款審計未實施函證程序,銀行存款大額未達賬項審計未予查明,銀行賬戶僅有余額調節表,但并未進一步針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這時候,審計人員要注意抓住現場取證,“時過境遷”再去追補就困難了。同時,要關注審計證據適用的期間或時點。審計人員要用審計證據說話,證據不全或忽略了該獲取到的重大資料,證據就沒有力量,甚至失去了鑒定作用。

為企業創新財務審計模式
為提高企業財務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可通過信息技術為其創建一個完善的財務審計系統平臺,以此來不斷地為企業創新財務審計模式,進而在很大程度上便能提高企業財務數據審計的可靠性與準確性。在信息化平臺應用中也能對企業實際經營中的各類財務問題予以及時發現,并通過有效措施加以規避。除此之外,在審計模式上需采取事前審計模式,如此才能夠更加科學地評價企業的投資項目,進而規避經濟風險的發生。

為什么不用企業內部的審計呢?
因為,企業的股東不進行公司日常的管理,對于公司的實際情況沒有詳細的了解,內部審計部門可能存在篡改數據、虛報公司真實財務等問題,所以不會用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
其實,內部審計的設立可以幫助部門、單位的管理人員實行的管理。而且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的分工是明確的,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都有他們存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