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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7 10:23  





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補充責任嗎?
同時《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即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補充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將勞動者派至用工單位后,勞動過程即在用工單位的管理安排下進行,勞務派遣單位不再對勞動者的具體活動進行指揮和監督,用工單位對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實際指揮控制。 因此,用工單位應當承擔被派遣勞動者職務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派遣單位的補充責任則是指,其應當對該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能力、資格以及對用工單位所任職務能否勝任進行詳盡的考察,否則,應當對其選任不當承擔補充責任。

用人單位便可以向派遣公司以工作表現不好等理由要求對方再次更換
派遣人員若是有意見,那用人單位便可以向派遣公司以工作表現不好等理由要求對方再次更換派遣員工。這對于很多事業單位以及來說,實在是一件好事。所以,他們都會讓合同工走派遣。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工家里有關系,有門路,為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便和領導打通關系,將其安排在某一崗位上。而領導讓這一部分人走派遣,一是為了自己不用出工資,二是為了出現問題之后,自己不用擔責任,可以說是很了。

勞務派遣和勞動派遣有什么區別?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勞動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之所以現在很多勞動者對于勞務派遣的成見那么深,以至于勞務派遣快成了大家聲討的對象,主要的原因,在于假派遣行為造成的惡劣后果。 假派遣經營業務的前身,很多是中介業務、等“升級”過來的,主要以“吃差價”的模式賺取利潤,而且有一些不良商人不按照正常繳稅、不給派遣員工正常交社會保險,更有甚者,克扣員工薪水、坑害用工單位。

派遣工發生勞動爭議時候可能需要哪些證據?
派遣工發生勞動爭議時候可能需要哪些證據? 因為派遣工的特殊性,所以有些證據日常一定要收集好。 一、和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這個不用多說了,這個關鍵的。 二、被派遣時額外簽訂的派遣協議,也要保存好。 三、在被派遣公司上班時的考勤、打卡、工牌等等記錄都要保存好。 四、每月派遣公司給你發放的工資記錄。 五、或繳納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