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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5 16:29  





企業在做環評檢測時候應該注意,如何才能夠快速通過環評檢測,保證正常的生產呢?
12個內容驗收前自查要點
1.建設項目的建設地址是否與環評審批一致;
2.企業現有的設備是否與驗收申請一致;
3.企業使用能源是否符合環評審批要求;
4.環境保護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5.環境保護設施是否有文字標識牌,現場是否有標示治理工藝流圖;
6.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上墻;
7.是否設置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臺帳;
8.污染物的排放口位置是否落實排污口規范化;
9.危險廢物是否落實規范化貯
10.危險廢物是否委托資質單位轉移處理;
11.驗收監測報告是否符合技術規范 ;
12.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企業自行驗收工作包括如下兩個方面:
1、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驗收對象: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
時間節點:竣工后6個月內,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不得超過9個月。
編制單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
編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
工作內容: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2、成立驗收工作組,形成驗收意見
組成成員: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
工作過程: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可以參照我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執行
意見內容: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更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發生變動,企業應當怎么做?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發生變動,企業應當怎么做?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批準后,如發生重大變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如發生的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根據原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的規定,建設項目的變動應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如建設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在項目運行過程中發生變動,且該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