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11-05 09:34  





少數當事人通過提起民事、行政起訴和自訴等方式提起
登記立案工作中目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當其沖是纏訴和濫訴的問題較為明顯。部分反映少數當事人特別是老戶等,曲解立案登記制度,就同一事實提起多起,增加立案工作量,浪費資源。少數當事人通過提起民事、行政起訴和自訴等方式對黨委、人大、政協、和以及黨政主要領導、檢察官、法官、律師等提起。 當事人明及委托手續 提供原告的原件、復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原件、復印件。 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原告不能到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明、委托手續的材料,該明及授權委托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立案:怎樣立案,要滿足哪些條件
立案: 怎樣立案,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院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院管轄。

“立案”,是一個法律術語,它是指、機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根據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發生并且需要追究責任的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 雖然說“有事就找”,但其實辦案會根據證據判斷是否符合報請立案條件,如果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他會呈請單位領導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