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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10:51  





債務履約能力評級決定評級級別階段。
公布評級結果。評級結果確定以后,要對被評級企業評級結果和結論,通過適當媒介向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新聞單位及其他投資者公布(除非被評企業或委托人要求保密)。
評級結果公開應該形成一種制度,確定一套規范做法,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更好發揮評級的作用。同時,對信譽較差和信譽一般的企業管理者在市場準入的有關規定中確定,企業要進行融資活動,就必須經過企業評級。這樣,既利于企業融資活動,又利于支持評級機構發揮作用。
評級債務履約能力報告的風險因素包括以下幾點:
一, 債務履約能力風險的預測及防范是風險投資項目中的關鍵環節。如企業的管理水平、研究與開發、消費者需求的改變、市場營銷風險等,其可以通過多角化投資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風險。重要的非系統風險有決策風險,財務風險、信用風險、完工風險和市場風險
二,由公司之外的各種因素引起的,如經濟蕭條,通貨膨脹,高利率等與經濟相聯系的風險。是不能通過多角化投資而分散的,因此又稱作不可分散風險或市場風險。重要的系統風險有政治風險、法律法規風險和政策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