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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7 12:00  






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有兩種
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有兩種:部分和全部。部分外包即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不足或者無法處理特定專業技術問題的時候,通過外聘審計資源來共同完成審計項目。這是比較常見的模式。
現代審計業務的專業更加細化。公司內部審計項目組的成員很難對全部專業都有極高的專業知識水平。而作為外部事務所、咨洵公司等,則針對不同方面儲備了大批如風險與內控管理、資產評估、稅務、法務服務等方面專業人才。

企業研發人員工資薪酬在整個研發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
企業研發人員工資薪酬在整個研發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因而,準確界定研發人員,對認定專項審計來說非常重要。但審計過程中,對企業研發人員的判定存在一定難度,有時很難判定究竟哪些人員屬于研發人員。比如,許多企業未按部門核算工資,員工聘任合同中也未注明具體崗位。又比如,一些研發人員經常參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管理,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企業研發人員不能準確劃分,其人工成本就容易和企業其他人員的人工成本相混淆,從而給認定審計后續工作帶來困難。

研發費用未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研發費用未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一些企業沒有建立與研究開發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研發費用的日常會計核算上,不少企業通常只設置研發費用總賬,并未按研發項目設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但在出具認定專項審計報告時,需要提供每一個研究開發項目的具體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因此,在核定研發費用時,就需要對認定企業的研發費用重新按照項目進行分類核算,逐項加以認定,給審計人員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同時,也對其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在企業高新技術項目較多的情況下,分項核算認定就顯得更為繁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