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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06:34  





正所謂量變引發質變,小矛盾積累多了終就會演變成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夫妻感情是十有的事情,進而鬧離婚也不稀罕。
那么問題也就來了,離婚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請律師呢?
可對于普通上班族來說,請律師的費用并不是個小數目。對于這方面不太了解的人,今天來給大家分析分析。
首先要明確的是,我國離婚的方式包括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只需要夫妻雙方達成協議登記,不需要花冤枉錢請律師。不過如果對協議條款不放心或者不會寫,可以請律師,這個費用不會很高。
離婚常見于一方不愿離婚或兩人都愿意離但財產撫養權無法協商分割的情況。雖然要上法庭等分割,但也不是一定要請律師的,還得分情況看。
涉外離婚時間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百三十五條、百五十九條規定,一般國內普通婚姻案件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自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人民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上述期間限制。涉外離婚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通常為:
1) :人民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 送達期間:對于國外一方送達文書,若順利送達則較快,否則人民采取郵寄或公告方式,則需六個月。
3) 答辯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審理,則裁判文書應公告送達,公告期六個月。
5)上訴期:三十日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