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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3 17:11  





環評資質取消后對企業來說有什么影響?
對于企業的影響
環評資質取消前:建設單位要申報環評必須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環評單位進行環評報告的編寫。
環評資質取消后: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若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取消環評機構資質,既可以清除環保整治中牟利的違規環評機構,又可以更好的保護好企業的利益。總體來說,環保檢測只會愈來愈嚴,企業應早做環評審批,才能適應如今的市場和環境,繼續長遠發展。
2019-07-01實施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防止或減緩土壤環境退化,保護土壤環境,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首ci發布。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 2.3—2018代替 HJ/T 2.3—93)
2019-03-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hu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和規范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促進水環境保護,制定本標準。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環境法律責任風險是什么?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環境法律責任風險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
對于存在“未批先建”行為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責令企業停止建設,根據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工廠各車間內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是否須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工廠各車間內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是否須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工廠各車間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在存放數量和時長符合應具備“臨時存放”、“中轉”的合理性,且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標準,若企業能做到一天清運一次至工廠集中貯存危廢的場所,并保證安全性,則實踐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是允許企業工廠各車間自建危險廢物暫存間的,該種情形下危險廢物暫存間不屬于危廢貯存倉,不需要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但若此類臨時貯存點占地面積較大、貯存數量較多且貯存時間較長,則實踐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能將其視同危廢貯存倉庫,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因此如工廠各車間內自建的危險廢物暫存間被認定為危廢貯存倉庫,則企業需要申報建設項目環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