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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20:20  






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說明書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
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一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后的括號內注明原文。申請文件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申請文件中有附圖的,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作為附圖。
你知道嗎?我國失效專利已占授權總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并每年遞增。而全球失效專利技術的儲量已約4000萬件,且數量將進一步擴大。
你知道嗎?蘋果電腦公司就是其創始人在美國專利局查閱了一份微電腦的失效專利技術后,利用該技術與他人合作投資創建的。而后成為全美頗有影響的高新技術企業之一。
你知道嗎?日本通過引進國外專利和利用失效專利掌握外國現成的先進技術節省了三分之二的時間、十分之九的研究開發費用,在對失效專利二次開發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技術體系,實現了技術的快速進步,由專利進口國轉化為專利出口國。 這些實例都說明,失效專利已經在各國的專利戰爭中重視這些失效專利將讓我們的創新之路走得更加平坦!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6條規定:對于依照本協議的爭i端解決而言,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不得用于處理知識產權用盡問題。可見,TRIPS明確地表明了TRIPS在權利用盡上采取了既不支持也不反對的立場,因為各個國家在這一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
1.美國的態度
美國認為對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對于進口國的專利權是構成侵權的。因為美國始終是個高價位市場,任何從低價位國家的平行進口都會給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造成損失,專利權人有權阻止平行進口行為。
2.德國的態度
德國允許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認為只要專利權人在享有獨占權的條件下將其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后,專利權人就已經從中獲得了相應利益,因而其獨占權也隨之用盡,之后的進口、使用、許諾銷售、銷售等行為不會構成對專利權人利益的侵害。
3.英國的態度
根據英國專利法理論,專利權人所擁有的權利可以一直延伸到該專利產品隨后的任何使用和出售行為。同時,英國法律還采取了所謂的“默示許可原則”,即在專利產品首i次銷售時,如果專利權人或者其被許可人沒有明確提出限制性條件,則意味著購買者對專利產品的任何利用均不會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當然也包括平行進口行為,不會侵犯專利權。
4.日本的態度
1997年日本最i高法i院對“BBS鋁制車輪”作出的判決指出:平行進口合法性的判定應以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為依據,如果雙方對買方取得專利產品之后的使用與再銷售作了限制,并且在有關產品上清楚地表明了這種限制,那么就應禁止平行進口;反之,則允許平行進口。日本根據自身利益出發,在一定程度上放開了對平行進口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