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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2 11:55  





離婚立案相關證據材料
離婚立案相關證據材料 明。有的,應提交原件及兩份復印件;丟失或無法提交的,應提交結婚登記的民政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結婚登記地的檔案機關出具的婚姻檔案證明。 夫妻感情確已的證據。離婚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的證據、存在家庭、、等情況的證據、的出境記錄等。 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應提交子女的情況證明,如醫院出具的明、簿、獨女證等。 涉及共同財產分割的,應提交財產清單。 涉及共同住房分配的,應提交產權證明文件。 涉及共同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用途,并注明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軍人為原告起訴的,應提交團級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 當事人曾提起離婚,出具裁判文書的,應提交該文書復印件。
民事中立案后下個程序是什么?
民事中立案后下個程序是什么? 1、民事活動中立案以后的下個程序是通知原告交費,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之后開庭的時間另行通知。《民事法》規定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2、立案庭決定立案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續,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3、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
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不予立案的情形過了時效
不予立案的情形 過了時效。現實中,案件不被立案,估計除了明確的被告外,時效問題是不予立案有可能的原因。什么叫時效呢?簡單說,就是你發生民事糾紛了,那么從發生那一刻起,給你一個期限,讓你在這個期限內來找解決矛盾,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你不去解決矛盾,那么對不起,就不再管你的矛盾了,你只能自己解決。這就是時效。 一事不再理。這也是法律術語,所謂一事不再理,就是就一個事實,你已經起訴過了,已經就此事給過你一個生效的法律或者裁定,那么如果你還是不服,是不能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