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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19:56  









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GB 14934—199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bu1994-01-24批準 1994-08-01實施
7.4 食(飲)具消毒程序
7.4.1 食(飲)具根據不同的消毒方法,應按其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消毒、清洗。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7.4.2 食(飲)具熱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程序進行。
7.4.3 食(飲)具化學消毒,消毒后必須用潔凈水清洗,消除殘留的。一般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程序進行。
7.5 水質衛生要求
食(飲)具消毒用水必須符合GB 5749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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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京光潔興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現正式更名為北京久牛科技有限公司)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 消毒后的食(飲)具必須用下列兩種辦法進行消毒效果的檢驗:
a. zhi定生產的大腸菌群紙片;
b. 發酵法。
7.7.2 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單位應進行自檢,以保證每天所用食(飲)具的安全。地方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有償的技術指導和服務。每周至少協助檢驗一次,每次6~10件樣品。
7.7.3 地方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應進行經常性食品衛生監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樣6~10件。可與7.7.2同時進行或單獨進行。
附錄B
本標準用詞說明
(補充件)
B1.5 “潔凈水”指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用水。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bu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武漢市衛生防疫站、廣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衛生bu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志剛、梁建生、定光麗、戴昌芳、周桂蓮。
本標準由衛生bu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bu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