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1-05-13 10:20  
為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殘液等收運環節污染整改,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運精細化管理水平,市綠化市容局印發實施意見,要求規范垃圾殘液、各類沖洗水的收集、處置工作,嚴禁垃圾殘液隨意拋灑,杜絕沖洗水違規排放,解決垃圾清運車輛跑冒滴漏、作業等問題。至2021年9月底,建成與分類清運相適應的污水收集處理配套設施,實現垃圾殘液集中收集、達標處置,各類沖洗廢水規范排放,解決生活垃圾殘液違規排放和作業車輛沖洗水污染環境問題。

規范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廢水處理
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含具有沖洗功能的停車場)須辦理排水許可證,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產生的垃圾殘液應集中收集,外運至有相應處理能力的轉運站、焚燒廠、填埋場等設施進行集中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

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臺賬,并按照要求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數據、報表以及相關情況;按照要求公開設施污染控制監測指標和處理設施運行數據;配套建設相應的參觀、宣傳設施,在規定的公眾開放日接待社會公眾參觀、訪問;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單位接收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部門報告。

村鎮和社區的垃圾運輸,目前多數采用人工收集車和部分小型環保收集車,運輸至社區小型垃圾中轉站;收集到小型中轉站的垃圾,每天由垃圾運輸車運至處理處置場所;當運距較遠時,一般會建設大型垃圾壓縮中轉站,經過壓縮設備壓縮去除一定水分并降低垃圾體積后,由密閉型垃圾運輸車運輸至垃圾處理處置地點,以提高垃圾運輸效率、降低垃圾運輸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