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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09:56  





③、根據基底絕i對標高與周邊建筑物、擬建場地、道路現狀絕i對標高的差值就可確定出基坑實際開挖深度。
④、根據周邊已有建筑物(或道路)分布情況、基坑實際開挖深度、地質條件出現明顯變化等情況進行基坑支護剖面劃分,即根據開挖深度、基坑頂不同荷載及地質資料劃分基坑支護剖面。
⑤、完成以上步驟以后,根據地勘察資料,填好《各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表 》、《基坑不同位置開挖深度及周邊情況表》及《各支護剖面代表性鉆孔土層分布表》 ,就可進行各剖面基坑支護形式選型了。
支撐系統的設計
支撐系統的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 支撐的結構型式(支撐材料的選擇);支撐結構體系的布置;水平支撐的豎向設置;斜撐體系的豎向布置;支撐節點的構造;水平支撐體系的設計計算;豎向支撐體系的設計計算;坑內被動區加固設計計算;換撐設計。
計算書評審要點
a)荷載取值是否合理,深厚的新填土是否已按超載考慮;b)土層力學參數取值是否合理,是否考慮了土層分布的不利狀態;c)輸入的參數是否有誤;d)計算剖面是否齊全,孔位選擇是否正確,土層是否表示在剖面圖上;e)計算過程是否正確,計算內容是否齊全,計算深度是否與圖紙吻合;f)計算的工程是否與圖紙及對施工的要求吻合;g)計算結果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現場監測和應急預案的評審要求
a)監測平面布置是否合理;b)監測的內容、數量、頻率、警戒值是否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和工程實際情況;c)監測點布置是否具有代表性;d)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的監測要求是否滿足安全要求;e)應急預案是否全i面,是否針對工程基坑開挖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情況、安全隱患提出了相應的針對性措施。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臺;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
細分下來還是比較多的,主要就是根據工程概況,周邊環境,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等條件進行以下論證:基坑開挖深度確定是否合理,結構安全等級的確定是否合理,支護選型是否合理可行,降排水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深基坑支護4大設計要求
1.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滿足建筑的穩定以及變形的建筑要求,即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的狀態兩種。
2.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保證極限狀態滿足足夠的安全系數,切實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根據周圍的實際情況,計算出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以及控制的變形范圍。
4.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依據周圍的環境做出適當的水平位移,確保建筑的觀測性好,同時也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