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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09:46  
福建加深基礎法
適用范圍:加深基礎法適用于地基淺層有較好的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該方法即將原基礎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礎支承在較好的持力層上,以滿足設計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構造要求:a、采用加深基礎法加固既有房屋基礎時需分批、分段、間隔進行。間隔開挖長度約1.2m左右,寬度約0.9m的豎坑;
b、基礎下的豎坑應采用現澆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礎底面80mm處停止灌注,待養護一天后再摻入和速凝劑的干稠水泥砂漿填入基底空隙,確保密實。
對于建造在濕陷性黃土地基上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地基基礎加固工程

地基基礎加固工程1.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當濕陷性土層不厚、濕陷變形已趨穩定、或估計再次浸水產生的濕陷量不大時,可選用上部結構加固措施;當濕陷性土層較厚、濕陷變形較大、或估計再次浸水產生的濕陷量較大時,可選用石灰樁、灰土擠密樁、坑式靜壓樁、鋪桿靜壓樁、樹根樁、硅化法或堿液法等,加固深度宜達到基礎壓縮層下限;
2.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可選用灰土井、坑式靜壓樁、錨桿靜壓樁、樹根樁或灌注樁加固等。加固深度宜穿透全部濕陷性土層。
對于建造在人工填土地基上出現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對于素填土地基由于浸水引起過大的不均勻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選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石灰樁或注漿加固等。加固深度應穿透素填土層;
2.對于雜填土地基上損壞的建筑,可根據損壞程度選用加強上部結構和基礎剛度、鋪桿靜壓樁、樹根樁、旋噴樁、石灰樁或注漿加固等;
3.對于沖填土地基上損壞的建筑,可按(一)的有關規定選用加固方法。
對于建造在膨脹土地基上出現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1.對建筑物損壞輕微,且脹縮等級為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設置寬散水及在周圍種植草皮等措施;
2.對建筑物損壞程度中等,且脹縮等級為I、II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加強結構剛度和設置寬散水等措施;
3.對建筑物損壞程度較嚴重,或脹縮等級Ⅲ級的膨脹土地基,可采用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或加深基礎等方法。樁端或基底應埋置在非膨脹土層中或伸入到大氣影響深度以下的土層中;
4.建造在坡地上的損壞建筑,除可選用相應的地基或基礎加固方法外,尚應在坡地周圍采取保濕措施,防止多向失水造成的危害。 次數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限制
地基基礎的加固方法地基基礎加固工程

地基基礎加固工程在灌注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和刷洗干凈后,鋪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涂混凝土界面劑,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對加寬部分,地基上應鋪設厚度和材料均與原基礎墊層相同的夯實墊層。沿基礎高度方向,每隔一定距離應設置錨固鋼筋。
當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時,基礎每邊加寬的外形尺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中有關剛性基礎臺階寬高比允許值的規定。當采用鋼筋混凝土套加固時,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相焊接。
對條形基礎加寬時,應按長度1.5-2.0m劃分成單獨區段,分批、分段、間隔進行施工,決不能在基礎全長挖成連續的坑槽而使地基土暴露過久。
B外增基礎加固
外增基礎加大底面積有抬梁法和斜撐法兩種。
抬梁法加大基底面積,是在原基礎兩側挖坑并做新基礎,后通過鋼筋混凝土梁將上部荷載部分轉移到新做的基礎上,從而加大原基礎的底面積。新加抬梁應設置在原地基梁或圈梁的下部。這種加固方法具有對原基礎擾動少、設置數量較為靈活的特點。采用抬梁法加大基底面積時,應注意抬梁應避開底層的門、窗和洞口;在抬梁的頂部須用鋼板楔緊。對于外增獨立基礎,可用千斤頂將抬梁頂起,并打入鋼楔,以減少新增基礎的應力滯后。
斜撐法加大基底面積,與上述抬梁法不同之處,是抬梁改為斜撐,新加的獨立基礎不是位于原基礎兩側而在原基礎之間。底板可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斜撐由混凝土現澆而成。 次數用完API KEY 超過次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