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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4:30  






專利權窮竭
專利權窮竭也稱為專利權用盡,是指專利權人對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再具有控制或者銷售控制權或者支配權。
??專利權窮竭的原由
??(1)專利權人通過實施其專利,包括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許可他人實施上述行為后,即已獲取了利益,其專利權已經實現。
??(2)如果在該產品被合法制造、進口并予以售出以后,專利權人仍可以對該產品享有權利,將不利于專利產品的流通和利用,從而對產業進步及科技發展造成損害,有違專利立法本意。
??專利權窮竭的注意事項
??(1)專利權窮竭是針對某一件具體專利產品而言的,即使用或者銷售某一件具體的專利產品或者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是否侵權?
??(2)專利權窮竭所針對的具體產品,只能是由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而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或者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法侵權產品不發生專利權窮竭問題。
??(3)專利權窮竭不是專利權終止,即任何一件具體專利產品之權利的窮竭,不會導致專利權本身的終止或者無效。
專利臨時保護是指對公布以后、授權以前的發明專利申請給予的保護。
??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是從公告授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在授權以前,即使他人實施了同樣的發明(無論是自己開發的還是通過發明專利公布而獲得的),專利申請人就無權以侵犯專利權為理由起訴他人。但是,由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尚未授權時就予以公布,公眾就可以通過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掌握該發明的內容,并可以進行實施。但由于尚未授權,申請人無法行使專利權,這對申請人不公平。于是,各國給予申請人一定的保護。但由于專利申請可能在后來的實質審查中被駁回,所以,又不能與已授權的專利一樣保護。所以,我國《專利法》第13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這就是對發明專利申請的臨時保護。
專利公開是將請求保護的發明通過科學刊物書面公開,或通過演講口頭公開,或在展覽會上展出發明的物品或物品構成的發明方法。公開的另一種含義是在專利申請或專利說明書中請求保護的發明,并且要求這種公開必須清楚。完整,能使同行業技術熟練人員能夠據以實施的程度。
??在中國,幾乎申請日前的任何公開都會導致專利不被授權,除了該公開嚴格符合專利法24條所說的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i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i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然而專利法24條的規定在實施中有很大的難度,而且一旦在6個月之內申請人自己再次公開或者由其他人公開了發明內容,專利申請還是無法獲得授權。所以,最保險的方法還是在申請專利之前嚴格保密。
專利公告
專利公告,是指專利案經過實體審查(或形式審查)獲核準審定(或處分),亦即公告之專利表示其已取得專利權。
??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1)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3)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創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4)保密專利的解密;
??(5)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6)專利權的授予;
??(7)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8)專利權的終止;
??(9)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10)專利權的轉移;
??(1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12)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13)專利申請的恢復;
??(14)專利權的恢復;
??(15)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16)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17)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關事項。
??專利公告與專利公布的區別
??“專利公布” 是指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布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布。
??“專利公告” 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