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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6 13:59  





勞務派遣公司實現“暴利”
賺錢“套路”多。說其暴利,至少得存在掙錢的地方。而就勞務派遣公司而言,它們可以在諸多環節上,進行謀利。例如在員工工資發放上克扣;繳費上“偷懶”等等。 綜上而言,勞務派遣公司之所以能夠實現“暴利”,有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而想要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夠讓更多的員工以及公司,享受到更好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勞務派遣一般在哪些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一般在哪些崗位上實施? A:勞動合同用工是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中的法律關系(1)
勞務派遣中的法律關系 (1)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中,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2) 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遭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遺協議 (3)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特殊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既沒有勞動合同,因而沒有建立《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也沒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單位仍然要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派遣協議約定的義務。不過,由于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因此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單位只能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遺單位,由派遣單位解除與被派遺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