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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5 08:52  





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較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包括;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聲環境影響評價是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建設項目和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聲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相應的噪聲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評價的基本任務:
1、評價建設項目實施所引起的聲環境質量變化以及外界噪聲對需要安靜建設項目的影響程度;
2、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聲污染降低到允許水平;
3、從聲環境影響角度評價建設項目實施的可行性;
4、為建設項目的優化選址、選線、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準備的工作
1、環評委托。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2、環評備案。在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備案,確定環評報告編制等級、環境現狀監測單位等內容。
3、環評報告編制。項目單位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
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1、環評受理。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攜帶環評文件和審批申請向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提請受理。
2、現場踏查。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人員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踏查,了解周邊環境狀況。
3、技術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科直接審核或委托評估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出具審核意見,作為環評審批技術參考。
4、環評審批。由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出具審批意見。
5、審批時限:報告書4個工作日;報告表4個工作日;登記表1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