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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17:18  





壓力管道設計基本規定
本規定根據國?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TSGR1001-2008《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制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稱壓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業金屬壓力管道及非金屬襯里的工業金屬壓力管道的設計。非壓力管道的設計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不適用于GB/T20801.1-2006《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部分:總則.4條規定的管道范圍。
壓力管道,是指醉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有毒、有腐蝕性、醉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道軸測圖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合同要求,可繪制管道軸測圖,如繪制單管軸測圖時,則不需要填管段表。
1 管道軸測圖按正常軸測投影繪制。管道的走向按方向標的規定,這個方向標的北(N)向與管道布置圖上的方向標的北向應是一致的。
2 圖中文字,除規定的縮寫詞用英文字母外,其它用中文。
3 管道軸測圖在印好格式的紙上繪制,圖側附有材料表(見管道軸測圖圖樣),對所選用的標準件的材料,應符合管道等級和材料選用表的規定。對于不繪軸測圖的管道,則應編寫管段表(見管段表格式)。
壓力容器設計必須掌握的知識問答
不適用范圍:
1. 超高壓容器。
2. 各類氣瓶。
3. 非金屬材料制造的壓力容器。
4. 核壓力容器、船舶和鐵路機車上的附屬壓力容器、或軍事裝備用的壓力容器、鍋爐安全技術監察適用范圍內的直接受火焰加熱的設備(如煙道式余熱鍋爐等)。
5. 正常運行gao工件壓力小于0.1Mpa的壓力容器(包括在進料或出料過程中需瞬時承受壓力大于等于0.1Mpa的壓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卻等工藝過程中需要短時承受壓力大于等于0.1 Mpa的壓力容器)。
6. 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如壓縮機、發電機、泵、柴油機的承壓殼或氣缸,但不含造紙、紡織機械的烘缸、壓縮機的輔助壓力容器)。
7. 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波紋管換熱器、空冷換熱器、冷卻排管。
壓力容器設計
確定設計溫度:
一般是在用戶提供的工作溫度的基礎上,再考慮容器環境溫度而得。
比如為華北油田設計的容器,且在工作狀態無保溫的情況下,其工作溫度為30℃,其冬季環境溫度di可到-20℃,則設計溫度就應該按容器可能達到的惡劣的溫度確定為-20℃。《容規》附件二(p77)提供了一些設計所需的氣象資料供參考。一個工程項目如果流程較長,或有多種產品,常常由若干個不同的專利商,提供工程所需配套的不同的基礎設計,由承包工程的公司把它們組織起來,形成總體設計,經確認后,再編制詳細設計(即施工圖設計)。本例取設計溫度為20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