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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25 02:18  
規范垃圾轉運站廢水處理
垃圾轉運站應規范建設、手續齊全(如土地產權證、環評手續、排污許可等),難以補全手續的應按照需求重新規劃選址建設轉運站。按照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日轉運規模150噸及以上的垃圾轉運站須辦理排污許可證,規模以下的須填報排污登記表。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經處理達標后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產生的垃圾殘液,自身有相應處理能力的,應收集處理達標后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自身無相應處理能力的,應集中收集并外運至有處理能力的焚燒廠、填埋場等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達標后方可納管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垃圾轉運站應按照轉運設計能力規范運行,防止因超負荷運行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各區應嚴格落實工作要求,禁止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明確垃圾殘液及各類沖洗廢水應急收集、處置架構和渠道,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就生活垃圾清運作業過程中的垃圾殘液、各類沖洗廢水收集處置等進行排摸,登記造冊。發現違規情況,要立即整改、嚴肅查處,同時嚴肅追究相關管理人責任,確保轄區內杜絕此類問題。
在排摸的基礎上,各區要因地制宜制定濕垃圾車輛更新配置計劃和垃圾殘液集中收集處置和沖洗水規范排放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責任分工以及整改清單。

有的小區垃圾分類公示牌不規范,有的小區垃圾收集站未見值守人員、周邊沒有公示牌,還有的小區投放點設施不規范……這些問題一旦發現,就會通報在每天的工作簡報上。王威說:“這份簡報會反饋給各個小區,督促小區進行整改、培訓,這樣就形成了檢查、考核、培訓,再檢查、再考核、再培訓的閉環,讓小區的垃圾分類問題及時有效處理。”

“我們力爭通過一年左右的專項治理,做到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到位、管理責任主體履責到位、收集運輸作業銜接到位、居民自主參與行為到位‘四個到位’,實現‘垃圾清運不及時’問題市民投訴量同比下降。”王威表示,與此同時,我們還將繼續推進垃圾分類小區、片區建設,通過帶頭作用,在北京經開區營造一個垃圾分類人人皆知、全民參與的氛圍,從而從根本上改善轄區環境衛生質量,為宜業宜居綠色新城奉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