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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7 13:00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是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是否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為便利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及時辦理稅款繳納等涉稅事宜,《公告》明確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按稅收負擔是否易于轉嫁,稅收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 直接稅是指稅負不易轉嫁,納稅主體直接承擔稅負的稅收,即納稅人與負稅人為同一人,如企業所得稅。 間接稅是指納稅主體通過一定方式,將繳納稅收的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負擔的稅收,如增值稅、關稅等

小規模納稅人月(季)免征增值稅標準是多少?
小規模納稅人月(季)免征增值稅標準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稅的銷售額是合并計算?還是分別計算?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舉例說明: 例1: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合計銷售額為9(=4 3 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該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免稅政策。 例2: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17(=4 3 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后的銷售額為7(=4 3)萬元,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7萬元可以享受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0萬元應照章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