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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09:55  





法醫鑒定項目:
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傷殘程度鑒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
法醫臨床鑒定內容
是損傷程度的鑒定。這是活物檢查中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后及可能發生的后遺癥。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系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輕傷和輕微傷。
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范圍:
損傷程度的鑒定。傷殘程度鑒定。醫終結時間鑒定。勞動能力評定。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護理依賴程度評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法醫鑒定的項目
1、損傷認定(包括損傷判定、損傷性質、致傷機理或致傷物的推斷);2、損傷程度,傷殘程度;3、因果關系鑒定,包括傷與病的關系、損傷的參與度等;4、其他需要鑒定的情況。
因交通事故受傷申請法醫鑒定注意點:
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法醫鑒定公開:
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法醫鑒定的項目
1、損傷認定(包括損傷判定、損傷性質、致傷機理或致傷物的推斷);2、損傷程度,傷殘程度;3、因果關系鑒定,包括傷與病的關系、損傷的參與度等;4、其他需要鑒定的情況。
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醫糾紛司法鑒定:醫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
因交通事故受傷申請法醫鑒定注意點:
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司法機關依法指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