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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10:56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
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一方面是為出具審計報告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另一方面是為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因此,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1.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3.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在得出結論時做出的重大職業判斷。
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
由于外包審計人員來自于外部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他們對公司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必然不如內審人員。外包審計人員對組織的運營管理、戰略發展、企業文化等控制環境的理解偏差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理念出現偏差,得出不可行的審計意見。要想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一定需要實現內外審人員的密切配合,融為一體,這樣里應外合的模式才能為組織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好的建議。

在具體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業務承接和項目執行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應委派更有經驗的項目組成員,設計和實施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充分識別、評估和應對可能出現的特別風險。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1、應當結合申報企業的行業特征、產品(服務)的技術變化等情況,判斷申報的研發項目或產品(服務)是否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相符。2、從業務承接、項目執行、報告復核、專業咨詢等重要環節嚴格控制,將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和結論體現在工作底稿中,降低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