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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7-24 06:45  





室內消火栓噴水器充實水柱為什么隨建筑物性質不同而有所區(qū)別?充實水柱是指從噴水器噴嘴起到噴水器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為380mm園孔處的射流長度。“規(guī)范”對充實水柱長度的要求:13m、10m、7m(上海僅13m、10m兩種)。充實水柱的主要作用為:(1)保證射流強度,提高滅火效果(充實水柱以外的水流呈散流狀態(tài),滅火效果不明顯)。(2)保證滅火人員的安全距離,減少幅射熱的傷害。(3)防止射流導電。在火場難以切斷電源情況下,消防人員在充實水柱為10m以外的范圍基本安全。
10.3消防水泵房:設在地下室或其它樓層的,消防水泵房的出口應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采用甲等級防火門。條文解釋:消防水泵房人員的進出不能通過其它房間,應直接或通過走道與安全樓梯或樓梯間相連。防火卷簾外的汽車坡道也可視為“安全出口”。《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2005年版)為“直通安全全出口”,由于高層建筑內變配電設備用房等都要求直通安全出口,實際無法做到。本規(guī)范統(tǒng)一采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用詞。
10.2.2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8、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消防水池宜與生活用水分開設置。為保證生活用水水質,消防水池宜與生活水池分開設置;生活用水蓄水量大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水池儲水停留時間較短的情況下,可以合用;但水池必須符合生活水池的要求。同時為避免專用消防水池蓄水長期停留、產生異味,鼓勵消防用水與空調補水等水質要求較低的用水合用。
10.2消防水池:10.2.2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條文說明消防水池的吸水高度應包括水池至底的水位與地面的高差和消防車水泵泵軸距地面的高度,后者一般按1.0m考慮。吸水高度大于6.0m和無法設消防車取水口的消防水池,應設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及供消防車從水池取水的專用室外消火栓;由室外消防用水提升泵向專用室外消火栓供水,水泵由設在專用室外消火栓附近的手動按鈕控制或穩(wěn)壓裝置自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