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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3 03:51  





3.5.3.固定式消防冷卻系統的用水量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著火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9m^2。2)距著火罐1.5倍著火罐直徑范圍內的鄰近罐冷卻水供給強度,不應小于4.5m^2。3)著火罐和鄰近罐的冷卻面積,應按全部表面積計算3.5.4.移動式消防冷卻用水量,應按罐區內至大一個儲罐用水量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罐容積小于400m^3時,不應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應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應小于80。2)當罐區內只有一個儲罐時,計算用水量可減半。
(五)為什么每個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流量都應按10~15L/s計算?消防車能長期正常運轉、發揮較大效能時的流量一般為10~15L/s。滅火時,一臺消防車需同時使用一個室外消火栓和一個水泵接合器。即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再向水泵接合器送水。一個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等于一臺消防車水泵流量,也等于一個水泵接合器通過的流量,三者是相匹配的。因此,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應與室外消火栓的流量一致,都為10~15L/s。(不宜如03版《技術措施》第7.4.4條所說的DN100為10L/s,DN150為15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