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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3 05:25  





不予立案的情形原告不適格
不予立案的情形 原告不適格。適格是法律術語,換成大白話就是原告跟你要起訴這件事有沒有關系,比如八戒欠了老唐的錢,悟空看不過去了,就要起訴八戒,讓他還老唐的錢,這時候就不會立案,因為悟空跟欠錢這件事,沒有利害關系; 沒有明確的被告。這是規定在法律條文中的,簡單說,就是你得讓知道,你想告的是誰?能讓確定被告的身份,以前起訴立案的時候,必須要原告提供被告的信息,但是因為這一條卡了很多案件,因此,后來法改了,只亞歐正確的姓名、地址、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就能給立案;
身份材料和證據材料有什么區別?
原告訴請相當于辯論中提出的論點,想要法官認可、支持訴請,必然要對此提出充分論據,即隨狀材料。 一般包括身份材料和證據材料兩方面,身份材料用于證明原、被告均為適格當事人(與本案有法律意義上直接利害關系),證據材料用于證明案件事實如己方陳述,己方要求均于法有據,于理可依。 立案的審核流程便是側重從形式上審核,這些材料是否齊全、合適。所以,立案應注重形式完整,例如證據和訴狀都應按照當事人數準備一人一份;立案時只需提供證據的復印件,原件留待開庭時遞交法庭查驗。

遺產是公民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
遺產是公民時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遺產的范圍,是指被繼承人之時可供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并非被繼承人的任何財產都可由繼承人繼承,而是有一定范圍的,對此,繼承法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遺產的范圍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圖書資料;(5)合法的生產資料;(6)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其他合法財產。同時,依實踐,與人身相聯系的權利、義務不能作為遺產。

補助費、經濟補償費是補償給后人且發生在死者之后的財產
一般而言,撫恤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 補助費、經濟補償費是補償給后人且發生在死者之后的財產,其財產所有權歸后人所有,顯然不能作為遺產處理。 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健康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約定交納保險費后,保險合同關系成立,保險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 人壽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就是根據合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被保險人未指明受益人時,他的法定繼承人應推定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后,受益人應得的保險金不能列入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也不能用來清償死者生前所欠的稅款和所負的債務。這是因為,在保險合同訂明受益人時,保險金的所有權已經明確為受益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未指明受益人,法律推定其受益人為其法定繼承人。在此情況下,保險金仍不屬于遺產,而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的共有財產。法定繼承人分配保險金,屬于對共同財產的分割,而不是當遺產來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