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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3 09:42  





鑒定的作用:
1、認定涉及到保險的賠付,是程序性規定。
2、因為發生的損失傷害得到的賠償和待遇,如果不經過認定,就不會承認,保險不會賠償。
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申請鑒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鑒定的前提是已取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認定決定書,傷殘鑒定的前提是提供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鑒定的程序:
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認定決定送達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鑒定評殘標準:
一級:器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鑒定——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鑒定怎么做
一般來說,職工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鑒定流程:
(1)提出認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決定是否受理;(4)調查核實;(5)當事人舉證;(6)作出認定決定。
二級:器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存在特殊醫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