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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10:26  





屋頂
屋頂是建筑物頂部起到覆蓋作用的維護構件,由屋頂、承重結構層、保溫隔熱層和頂棚組成。
對墻體的要求為: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按構造分為實體墻、空心墻、復合墻。建筑是建筑物與構筑物的總稱。是人們為了滿足社會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質技術手段,并運用一定的科學規律、風水理念和美學法則創造的人工環境。住宅建筑規范基本規定3.1住宅基本要求3.1.1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建筑墻體
墻體是建筑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重、圍護或分隔空間。墻體按墻體受力情況和材料分為承重墻和非承重墻,按墻體構造方式分為實心墻,燒結空心磚墻,空斗墻,復合墻。
《建筑構造》
(一)結構方面的要求:
1.橫墻承重方案
2.縱墻承重方案
3.縱橫墻混合承重方案
4.半框架承重方案
5.墻體承載力和穩定性。
6.墻與柱混合承重(內框架結構)
按墻體構造分類
按構造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實體墻、空體墻,復合墻。實體墻:單一材料(磚、石塊、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等)和復合材料(鋼筋混凝土與加氣混凝土分層復合、粘土磚與焦渣分層復合等)砌筑的不留空隙的墻體;空體墻內留有空腔,如空斗墻。復合墻: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材料組合而成的墻體。3.2.3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內墻:內墻位于建筑物內部,主要起分隔內部空間的作用,也可起到一定的隔聲、防火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