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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9 11:30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收發規定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簽發。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
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4、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
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6、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
出現1次罰款5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1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