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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6 09:53  
20世紀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產生的破磚泥屑等須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頒發的路政新章中,專條規定:“人家修理屋面及墻,將瓦礫傾倒路上,應知照房主即行挑去。”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產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與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設、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應自行負責清除處置,凡無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礙交通,又便于車輛出入之處,委托環衛部門清除。因為需交付垃圾清運費,所以稱為“代運垃圾”。自此,開始了居民端建筑垃圾的“代運”征程。

盡管從1982年開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區開始針對臨時堆放點進行整治和管理。如黃浦區提出在浦西實行“晚出夜清”,讓產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居民在晚6點后進行集中傾倒并由環衛部門在次日9點前清除完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對市容市貌的影響。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對于上海其他區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響,收效甚微。

建筑垃圾指人們在從事拆遷、建設、裝修、 修繕等建筑業的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渣土、廢舊混凝土、廢舊磚石及其他廢棄物的統稱。按產生源分類,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按組成成分分類,建筑垃圾中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 碎石塊、磚瓦碎塊、廢砂漿、泥漿、瀝青塊、廢塑料、廢金屬、廢竹木等。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為或者自然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廢料,包括廢渣土、棄土、淤泥以及棄料等。這些材料對于建筑本身而言是沒有任何幫助的,但卻是在建筑的過程中產生的物質,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這樣才能夠達到理想的工程項目建設,正因為是一個整體的過程,所以其環節的考慮是更重要的。

我國建筑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 以500-600噸/萬平方米的標準推算,到建筑垃圾2020年,我國還將新增建筑面積約300億平方米,新產生的建筑垃圾將是一個令人震撼的數字。然而,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