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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8 04:30  







我們都知道,新型冠狀病毒來勢洶洶,但是在我們國家積極的研究方案并且積極的之下,很多者已經痊愈。那么已經痊愈的或疑似的工作范圍是否受限制呢?
關于這一點,答案是會受到限制。《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在前或者在排除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擴散的工作。
由于新型冠狀病毒的具有高度的性,新型冠狀病毒及疑似在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的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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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期間,如果員工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因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需休息的,是否享有醫療期?工資應如何支付?關于這一點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防治法》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員工基于新型依法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因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根據員工工作年限可享受3 至24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依法享受病假待遇。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病假工資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較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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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班,想必很多員工都不陌生,因為工作量增大不可避免,那么加班工資的基數應該怎么確定呢?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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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五險”,大家都知道是哪五險嗎?其實就是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公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這也是在員工的薪酬中所涵蓋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五險”是指企業按照各地方政府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向企業年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公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企業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于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應當按照職工薪酬的原則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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