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29 12:14  







新型冠狀病毒帶來的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今年可謂是大家集體過的相當特殊的一個春節了。在此形勢下,延期復工這一問題成為了大家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近期我們也接到了很多顧問單位關于延期復工的hr合規方面的咨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延長假期期間(1月31日-2月2日)和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延長假期是特殊的休息日,而延遲復工是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員工并未提供勞動,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至于,勞動合同未規定的績效考核獎金等,則可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鄭州安博】是中原一家一體化管理的商務律師事務所,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擁有各個領域的精英律師,包括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方面。在當下疫情嚴重的情況下,很多人都對于人力資源這方面有著很多的疑問,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話,歡迎您來電咨詢。
因政府的安排,企業需要完成生產任務,安排員工加班,員工能不能拒絕呢?員工拒絕的話,企業又能否作處理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關于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等特殊情形的;無需員工同意,企業有權安排員工加班。
如果員工拒絕的,屬于違反法律規定,企業有權以不服從工作安排,依照規章制度按處理。
【鄭州安博】是一家有著多個領域專業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對于疫情期間的企業復工方面的一些問題有著專業的解析,能夠幫助企業及員工解答關于復工的問題,包括大家比較關注的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方面,希望能夠更多的為企業及勞動者提供幫助。
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是一門學問,值得每家企業的負責人不斷的去學習、探索,而員工在入職后也有可能遇到一些問題,如果自己解決不了的話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的企業在新員工入職后錯過簽訂勞動合同的時機,一旦遇到這種情況,HR用人部門該如何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鄭州安博】從法律專業、企業類別、律師業務類型等各方面對團隊成員進行精細的分工,在為客戶解決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等法律問題時,會有該領域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方案的制定,深受客戶的認可與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