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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0 06:03  






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
由于外包審計人員來自于外部的第三方中介機構,他們對公司內部情況的了解程度必然不如內審人員。外包審計人員對組織的運營管理、戰略發展、企業文化等控制環境的理解偏差極有可能導致審計理念出現偏差,得出不可行的審計意見。要想審計外包更好的發揮作用,一定需要實現內外審人員的密切配合,融為一體,這樣里應外合的模式才能為組織的未來發展提供更好的建議。

企業研發人員工資薪酬在整個研發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
企業研發人員工資薪酬在整個研發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因而,準確界定研發人員,對認定專項審計來說非常重要。但審計過程中,對企業研發人員的判定存在一定難度,有時很難判定究竟哪些人員屬于研發人員。比如,許多企業未按部門核算工資,員工聘任合同中也未注明具體崗位。又比如,一些研發人員經常參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管理,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企業研發人員不能準確劃分,其人工成本就容易和企業其他人員的人工成本相混淆,從而給認定審計后續工作帶來困難。

研發費用分配標準有時難以合理確定
研發費用分配標準有時難以合理確定。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中,并沒有給出研發費用在各項目間分配的具體標準。不少企業和事務所反映,研發費用分配標準的合理確定有時比較困難。主要體現在:①企業多個研發項目共用一些研發設備與儀器,折舊費用在各項目間的分攤依據不好確定。②企業存在多個研發項目,但沒有研發人員明確的項目分工,也沒有其詳細的考勤記錄,研發人員的人工支出在各項目間的分攤標準很難確定。③研發費用往往按人為估計的比例分攤,科學與否往往很難確定。由于研發費用在各項目間的分配存在較大的難度,不少認定企業在研發費用分配標準的具體確定上過于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