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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3 12:41  






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是指已向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專利文獻,科技資料或其他技術途徑了解的技術。
??現有技術包括專利技術、申請專利公開技術、失效專利技術和其他現有等。其中,專利技術在申請過程中已經向社會公開,專利權人的權利依法受有關專利的法律保護;已經向社會公開的申請專利公開技術,其申請人的權利依法受(專利法)規定的臨時法律保護,使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或者由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后依法向使用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的單位和個人追索使用費用;失效專利技術和其他現有因為已經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無償使用,在熟練掌握某種技術的單位或個人與需求該種技術的單位或個人之間雙方協議同意的前提下,技術熟練的一方可向技術需求的一方有償地傳授該技術。
專利轉讓注意事項
??1、債i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i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i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i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i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i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i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i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i務人接到債i權轉讓通知后,債i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i務人接到債i權轉讓通知時,債i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i權,并且債i務人的債i權先于轉讓的債i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i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i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i權人同意。
??債i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i務人可以主張原債i務人對債i權人的抗辯。
??債i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i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i務有關的從債i務,但該從債i務專屬于原債i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專利分類
發明專利申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根據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申請專利作用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i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電子申請的接收和受理
電子申請受理范圍包括:
(1)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
(3) 復審和無效宣告請求。
電子申請的接收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提交電子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發出文件接收情況的電子申請回執;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接收。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其專利申請需要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的,不得通過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提交。
電子申請的受理
電子申請的內容明顯不屬于專利申請的,不予受理。
電子申請的受理條件應當符合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第2.1節的規定,受理程序如下:
(1) 確定遞交日和申請日
專利局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文件的日期為遞交日。
專利局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收到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2) 給出申請號
專利局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根據專利申請的類型和申請日,自動分配申請號,并將申請號記載在請求書和數據庫中。
(3) 發出通知書
電子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應當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