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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7 09:37  





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信息的答復
去立案到底用不用被告的身份,被告的如果對方不給提供,太難查詢了,我們應該怎么辦? 答:近特別多的人問這個問題,現在做統一答復,根據人院《關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信息的答復》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院裁定不予受理。

登記立案制并不是對當事人起訴的案件一點都不審查,形式審查還是
登記立案制并不是對當事人起訴的案件一點都不審查,形式審查還是有的。比如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等。

關于人民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人民關于人民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六種情形不予立案: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主管的。 訴權保護與勝訴權是兩個概念,并不是勝訴了就是保護訴權,敗訴了就是不保護訴權。立案登記制保護的是老百姓的權利,而非勝訴權。所以,不少人認為起訴就能立案、立案就能勝訴,這是一種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