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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2 05:47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列入、移出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行政程序。
《辦法》在行政程序設定上,遵從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與《條例》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相一致。
(一)信用監管范疇情形的列入、移出的基本程序
1.列入程序:先公告后列入。《辦法》第八條規定,工商部門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自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辦法》在程序設定上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一致。
2.移出程序:依申請移出。《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企業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工商部門自企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辦法》在移出程序設定上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一致。
3.公示方式: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和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同時記于企業名下,并在公示系統上公示。
(二)行政范疇情形的列入、移出的基本程序
1.列入程序:直接列入。《辦法》第八條規定,工商部門自相關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辦法》的列入程序遵從《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2.移出程序:直接移出。《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企業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工商部門自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辦法》的移出程序遵從《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3.公示方式: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和行政處罰、被撤銷登記、被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等信息同時記于企業名下,并在公示系統上公示。


新企業應該如何申報納稅?
一般而言,公司創立通常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五證證書,直2017年起,國家普遍試行三證合一,也就是說將原有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合三為一,部分地區也存在著試行“五證合一”新策。如果公司是新成立的,那么做賬納稅申報的話則要根據單位取得稅務登記證,也就是說是拿到營業執照日期的15個工作日進行相應的納稅信息維護工作。
新成立的公司做賬或者進行納稅申報申請一般也可根據當地的維護和辦理機制流程,有的地區實行日期劃歸維護。
種情況是有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日期為15號之前,則當月需要做賬。然后次月進行相應的納稅申報工作。
比如(營業執照上的簽發日期為2017年5月4日,那么,6月份就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第二種情況則是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日期為15之后的,需要當月做賬的。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
比如(營業執照上的簽發日期為2017年5月16日,那么,7月份就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具體的還是要根據當地稅務局核定維護公告為準,在公司成立事宜辦理妥當之時,應及時去咨詢當地國地稅大廳保險,以免錯過了納稅申報時間。

